【与时俱进保障休息休假权⑥】8小时之外“休而不息”,劳动者离线权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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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线上加班”“隐形加班”日益常态化。有专家认为,让劳动者在下班之后拥有绝对不被打扰的休息时间,就要赋予其拒绝用人单位通过数字工具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明确用人单位在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联系劳动者的行为即违法。
“无论何时何地,工作群里的消息都得时刻关注”“看似正常下班,但工作却跟回家了,线上办公算不算加班?”……近年来,伴随着即时通信技术的发展,邮件、微信等成了工作交流和联系的重要方式。这也突破了时空界限,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同时使得用人单位可以更便利地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进而带来劳动空间的无限扩张。
网络一线牵,无时无处不工作。记者采访发现,“隐形加班”日益常态化,甚至成为“无偿加班”,而“时刻在线”的状态更是挤占了劳动者不少休息时间和空间。8小时之外“休而不息”,劳动者离线权究竟如何保护?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无法从8小时外的“随时呼叫”中逃离
高明(化名)在成都从事房产销售已有10年之久。关注市场动态、了解最新房源信息、最大限度争取客户,成为他工作生活的常态。尽管每周有两天调休时间,但因工资提成主要源于成交量,高明不得不在休息时间积极回应客户需求。
“昨晚快24点了,一名新客户在公司平台咨询由我负责维护的房源。这种情况肯定要认真回复,促成线下带看房。”对这样的工作状态,高明习以为常,“要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只能24小时待命,在客户方便的时间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激烈竞争下,没人计较工作以外的加班付出。”
难以从工作中“下线”的不仅是销售工作,在一家传媒公司工作的张燕(化名)也无法从8小时以外的“随时呼叫”中逃离。
“麻烦把标红段落完善一下”“策划案领导着急要,能否加个急”……在下班回家路上、与朋友聚餐时,抑或休假期间,这些信息都会瞬时把张燕从下班时间调整至工作状态,“虽然苦恼,但为保‘饭碗’,不得不服从。”
然而,不少企业似乎并未认识到,8小时之外的“工作在线”已侵犯了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记者就线上“隐形加班”问题采访了不同行业的多名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得到的回答大同小异,“目前还没碰到这方面问题”“核算加班要走程序,线上情况还没研究过”……
“很明显,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还未得到正视。”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咨询律师专家组成员王恩慧告诉记者,企业借助数字平台随时派发任务,严重违背劳动法律保障劳动者劳逸结合的初衷,破坏了劳动与生活的合理平衡。在职场生态中,尽管“隐形加班”现象较为普遍,但劳动者处于弱势,“一旦主张离线休息权,很可能面临被孤立、晋升受阻、考核刁难,大多数人会在趋利避害中忍气吞声。”
“线上加班”举证困难,缺乏法律依据
2024年,发生在北京、上海的两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了对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讨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认定“线上加班”加班费时,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劳动者的加班费。上海案件则颇具戏剧性,法院将“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的朋友圈被领导点赞”作为认定加班依据,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加班费。
“这两起案件为后续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更是对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的重要提示。”王恩慧说,多数情况下,企业打着 “灵活用工”“团队紧急协作” 的幌子,行无偿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之实。对劳动者而言,举证“隐形加班”是维权的首道难关,“劳动法律注重证据链条完整性,但电子数据易受设备故障、软件更新等因素干扰,如关键证据丢失导致举证不能,合法诉求将难以得到支持。”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蓓认为,在司法路径上,劳动者离线休息维权主要体现为“四大难”:难以证实安排线上任务的人代表单位或单位领导意志;难以证明符合加班审批程序;难以证明存在实质性劳动;难以量化加班时长。但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立法尚未确立保护离线休息权的法律规定,劳动者离线休息维权缺少法律支撑。而传统的工时制度与休息休假制度无法涵盖劳动者离线权益的保护。
记者了解到,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虽规定了劳动者拒绝劳动的权利,但仅限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情形,难以直接适用于线上工作。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法支付加班报酬。实践中,经过加班审批的可认定为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但线上工作大多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通常未经审批程序,难以符合加班要件。
“让劳动者在下班之后拥有不被打扰的休息时间,就要赋予其拒绝用人单位通过数字工具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真正帮助劳动者从‘随叫随到’的状态中得到解脱。”王蓓说。
亟须构建系统化保障机制
“‘离线休息权’的提出和被广泛关注,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有助于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教授吴敏认为,应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加以规范,明确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的休息权,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离线休息权’入法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亟须建立系统化的保障机制。”
在吴敏看来,可以结合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和生产特点,通过制度创新和集体协商等多种方式,区分特殊岗位工作模式及应对紧急工作需要的情形等不同情况,厘定线上线下工作时间的边界。同时,用人单位应健全线上工作管理制度,对线上加班和工时补偿细则作出明确规定,并汇聚多部门力量,加大对“隐形加班”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技术辅助监管也不可或缺。”王恩慧建议,鼓励科技企业研发适配劳动监察的智能工具,如工时追踪 APP、电子证据保全软件。劳动者开启软件后,自动区分工作、生活状态,精准记录加班时长,为维权提供铁证。监察部门也可借此远程监控企业用工,及时发现违规,提升监管效能。
王蓓认为,充足的休息时间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不仅有益于劳动者的健康,也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符合数字生产力特征的新型工作伦理,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工人日报 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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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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