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大幅提升,全国平台建成
归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超807亿条(权威发布)
本报记者 刘志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2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意见》相关情况。
“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取得积极成效。”李春临从五方面作了介绍:一是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大幅提升,建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1.8亿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超过807亿条;二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完善,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推进信用便企惠民,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全面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三是建立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将74项关键涉企信用信息纳入机制化归集共享范围,推动金融机构精准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四是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五是诚信文化氛围日益浓厚。
“同时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对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新要求,相关制度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李春临告诉记者,《意见》提出要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并部署了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等5方面23项重点任务。
会上,李春临介绍了下一步的多项重点工作。在信用信息开发利用方面,将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提升信息共享水平,还将着力加强数据源头治理,完善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提高数据使用便利性。在守信激励方面,将按照《意见》要求,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在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活动两大领域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或者优惠。在失信惩戒方面,既要坚持依法依规惩戒到位,也要坚持过惩相当,避免泛化滥用惩戒措施。
交通运输是较早采用信用评价进行服务和管理的行业之一。“经过近20年实践探索,我国已经形成覆盖公路建设市场、水运建设市场、道路运输市场、水路运输市场、通用航空企业、快递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的信用评价,鼓励开展大件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船舶过闸等领域专项信用评价,“此外,将全面升级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信息按照要求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现代征信体系建设,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表示,人民银行将持续推动公共征信系统扩容提质增效,进一步夯实征信服务主渠道作用,一是不断拓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覆盖范围,依法推动证券、保险领域的金融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创新研发多元化征信产品,满足更多场景征信服务需求。二是进一步完善征信中心自助查询机、APP和商业银行网银等“线上+线下”一体化征信服务网络,为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征信服务。三是强化数据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打造安全、稳定、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具有重要作用。“去年10月份以来,金融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截至2025年2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9万亿元,同比增速为12.6%,较各项贷款增速高5.7个百分点。”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司长蒋平表示,将按照“保量、提质、稳价、优结构”的总体目标,推动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更好满足守信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人民日报》(2025年04月03日 第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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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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