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15日电 (记者 吕少威)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15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25〕2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26年在全市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通知》指出,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对象为北京市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北京市统计局介绍,根据普查工作的整体进度安排,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安排在2025年至2026年,工作任务包括组建普查机构,制定调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第二阶段为现场登记阶段,主要安排在2027年1月至5月,工作任务包括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

第三个阶段为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主要安排在2027年6月至12月,工作任务包括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主要数据等。第四个阶段为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安排在2028年至2029年,工作任务包括开展课题研究,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普查成果共享应用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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