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没想到,自己为新房装修开放式厨房却装出了麻烦。

此前,为装修新房,李女士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装修公司提供设计大样图、平面布置图等施工图纸。装修公司依约履行。

“我们按照装修公司的图纸开工,谁能想到破坏了承重墙!”接到北京市朝阳区住建委发来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李女士感到很委屈,“加固承重墙花了9万元,因为耽搁工期没法按时搬家还得多租几个月房,花了不少冤枉钱。”

与装修公司协商不成,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承重墙加固费用、工程逾期违约金、房租损失共计11万余元。该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装修公司作为专业装修机构,负责提供设计图纸,理应在设计前了解房屋的整体结构。尤其当涉及拆除墙体时,更应注意承重结构问题。然而在本案中,装修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职了解了房屋整体结构,也未对业主尽到充分的提示义务,因此应对破坏承重墙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李女士虽非专业人士,但在装修过程涉及变动结构时,应尽到注意义务,向物业了解相关情况,李女士也存在过错。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法院按照公平原则划分了赔偿责任,确定装修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李女士自行承担20%的责任。“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我们适用公平原则进行责任划分的依据。”该案承办法官张卫解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全奕颖说:“装饰装修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出具拆改承重墙等违规设计方案,并向业主充分提示、说明相关风险。若因违规行为导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双方都可能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  王  洲

《人民日报》(2025年04月15日 第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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