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范刑事案件办理,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李剑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规定。《解释》结合司法实际,增加入罪情形。例如将“销售金额”“货值金额”“销售复制件数量”等规定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入罪情形;为依法严惩多次侵权、长期侵权,针对二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侵权的情形降低入罪数额标准。
李剑还介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罚金刑的准确适用至关重要。《解释》在沿用原有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将“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修改为“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提高罚金刑适用的上限。(记者 刘世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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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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