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居家直播4小时,全程有运营老师带着做,新人小白零门槛入行,每月收入3万元左右,甚至有可能成为粉丝千万的网红主播。这样的高薪工作你心动吗?
近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网上看到多名大学生发帖:临近毕业季,部分MCN机构及直播公会以“零门槛”“新人速成”“高薪”等向他们抛来橄榄枝。记者暗访后发现,这光鲜背后竟隐藏着一条以“签约费为饵、严苛条款为笼、仲裁违约为终”的盈利链条。
甜蜜诱饵变噬人枷锁:1万元签约金变5万元负债
2024年年底,一封仲裁裁决书让温悦琳陷入双重困境——这名即将考研的大四学生在全年辛勤直播后,总收入不足500元,更要命的是,她还要向签约公会(指与直播平台签约合作的传媒公司,主要介于平台与主播之间,负责主播的招募管理、孵化培养以及通过直播礼物打赏进行内容变现——记者注)偿还4.7万元违约金。
2023年,温悦琳被某网红私信询问是否愿意加入旗下公会,并承诺签约即可支付1万元签约金。“当时确实是冲着签约金才签约的,没想到得不偿失。”温悦琳回忆道。
按照约定,1万元签约金将分3个月发放。然而在首月收到3000元之后,对方以“时长不足”为由拒付后续款项,反而提出新要求:“必须再拉一个女生入会才能继续拿钱。”
双方签订的合约中该公会模糊承诺的“运营扶持”也始终未兑现,日均4小时的直播时长、19条短视频播放量破千的要求,让她想要拿到余下的签约费显得“痴心妄想”。当她试图调整直播时间备战考研时,对方说她“违约”。更令她不适的是公会的内容管控,“弹吉他唱歌、当学习主播都被拒绝,必须做颜值主播。甚至运营直言我的直播收益不好,需要多多维护‘榜一大哥’”。
在温悦琳考研前,签约公会以温悦琳“违约”为由向广州仲裁委提交仲裁。仲裁前,公会向温悦琳施压称:“不接受我们给你找的律师,就把违约告诉你的父母以及亲友。”对方还向她出示了公会其他主播的赔付案例。她发现,公会中许多像她一样的新人主播都面临违约指控。最终,温悦琳无法提供公会违约的证据,仲裁委裁决其败诉。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朱晨飞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类合约往往暗藏陷阱:用高额签约费吸引签约,再通过无法完成的考核制造违约,收取违约金。
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发现,无论是像温悦琳这样勇闯主播赛道的新人主播,还是拥有一定粉丝基础的大主播,都很难逃过部分直播公会的套路与陷阱。
杨橙在加入公会前,是一名拥有两万粉丝的舞蹈主播,因她在直播间跳舞常被误判为擦边行为,容易封号,于是决定加入公会降低被封号的风险。一名公会运营人员联系到她,并许下承诺,如提供流量扶持、定制专属运营规划、进行舞蹈培训等。
然而,1年后,公会方面要求杨橙续约1年,3年期合同变为4年。“他们看我赚钱能力还不错,想跟我多签1年。”
更令杨橙不满的是,公会方面在签约费方面并未履行承诺。杨橙告诉记者:“公会的人一开始以签约费名义向我转账9万多元,但又立刻以租房、购买设备等理由让我转给指定的人。半个月后,可能是看我有一定赚钱能力,怕我不听话,对方又给我转了1.5万元。这是我实实在在收到的签约费,但跟合约里承诺的5万元签约费仍相差许多。”
不仅如此,杨橙说:“公会原本承诺的3人运营团队也只有1人。1年来,我辛辛苦苦做账号,把粉丝从两万做到9万,公会每个月都要从直播收益中抽走几千元钱,现在还想让我续约1年,我肯定不会同意的。”
与公会闹掰后,公会以直播时长不够为由向秦皇岛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杨橙赔付公会转给她的10多万元签约费,以及1年直播到手收益的一半(4万元),总计14万元。
在仲裁过程中,杨橙在律师的帮助下向仲裁委提交了大量证据,包括与公会方面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明公会违约在先,“关于这个公司所有的聊天记录,我一个都没删”。
最终,仲裁委认定公会方面存在违约行为,判决杨橙只需返还公会方两万元。杨橙表示:“仲裁费大部分是由公会方面承担的,整体来讲我是胜诉的。”
当天面试当天签约,主播赚钱如此简单?
记者了解到多名主播类似的经历后,在某招聘平台上填写了个人姓名、毕业院校,将求职意向设置为主播后,收到大量HR(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编辑注)的私信。他们的话语中,无不透露着诱人的条件:居家办公、无须露脸、无须面试、立即签约,还有新人培训和流量扶持,更有甚者,直接承诺高回报高收益。
在众多话术各异的公会中,记者选择了3家进行深入沟通。3位HR在得知记者是新人,初次涉足主播行业后,态度十分友善,详细介绍了主播行业和公会运营的规则,并承诺不会像别的公会一样虚开高价吸引主播,而是作为主播的后勤大主管,与主播共谋发展、一同赚钱。记者选择一家办公地址在北京的公会实地面试。
自称经纪人的公会运营人员王某,一见面便对记者的外形条件赞不绝口,声称记者在直播行业有巨大潜力。随后,王某抛出诱人条件:两万元的签约费,但强调这笔钱需要用于在北京租房和购买直播设备等开支。
为了证明其公会的实力,王某还向记者展示了其他签约主播,并暗示在直播行业中,中老年男性是主要的打赏群体,选准赛道很重要。他以一名女主播举例,试图说服记者,只要外形条件过关,就能在这个行业中赚得盆满钵满。“你看她长得好看,身材性感吧!现实中还不如你呢,你再看看她后台的直播收益。”
当记者提出查看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时,王某变得含糊其词。他声称公司总部在安徽,北京分部刚成立不久,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当记者进一步追问如何证明北京分部与安徽公司的关系时,他却开始转移话题,反问记者是否不信任公会,强调合作双方要以信任为前提。
接下来王某拿出一份长达10页的合同,记者提出想将合同带回家详细查看,但被王某拒绝。“你不会想把合同拿给律师看吧!每份合同都盖有公章,只能在公司查看,不能带走,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你详细解释。”过程中,王某一再催促记者赶快签约,机会难得。最终在记者的强烈要求下,拿到了合同的电子版。
结束面试后,记者将这份合约交给民商法律师、知名普法博主李叔凡与朱晨飞审查。李叔凡在仔细研究后向记者表示,这是一份相当苛刻的合约。
藏在字里行间的魔鬼条款:是合作协议还是“卖身契”
李叔凡说:“这份合约以‘经纪合作’之名,行劳动关系之实,通过模糊条款将主播置于高风险境地。”
具体有哪些高风险?
一是变相劳动关系的伪装术。合同开篇强调“本协议非劳动合同性质,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但李叔凡向记者解释,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要看具体内容,而不是书面约定。如个人和用工主体之间是否存在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是否存在相对明确的规章制度、作息时间、薪酬奖惩制度等。这份合约条款设计处处体现人身依附性。如第四条赋予甲方制定“演艺规范”的权力,要求乙方遵守考勤制度、接受培训管理,甚至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参与商业活动”。“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该条款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二是无限期捆绑的霸王条款。合约第一条第二款: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姓名(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演艺、宣传及其他公众活动的代理权。李叔凡指出,“非商业”过于宽泛,意味着生活中所有行为都有可能被甲方限制,约等于失去了自由,后果难以预料。
第二条设置“优先签约权”,要求乙方续约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第三方,并赋予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李叔凡揭露:“协议期满本应恢复自由身,但此条款变相剥夺乙方自主选择权。”
更隐蔽的是第五条“独家合作及限期不竞争义务”:本协议履行期间(含中止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参与、自营或经营与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同或类似业务,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含自然人、经纪人、公司等)直接或间接地提供本协议涉及的相同或类似的授权或服务,否则需退还签约费并支付违约金。这形成“进可终身绑定,退则倾家荡产”的闭环。
三是债务陷阱的精密设计。签约费支付暗藏玄机,第六条要求若乙方自正式开播之日起半个月内,依约稳定开播(达到约定时长、开播天数及其他运营要求)的,则可按时支付余下签约费。但其中“其他运营要求”并未明确,李叔凡指出:“平台流水受算法、市场等多重因素影响,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外,第八条第三款,若因账号封禁等不可控因素导致违约,乙方需全额退还签约费。这形成了“无过错责任”的债务陷阱。
四是收益分配的数字游戏。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电商、广告等收益需扣除“服装、化妆、差旅、税费”等模糊成本后,乙方获30%。李叔凡警示:“成本核算完全由甲方单方掌控,缺乏第三方监督,存在虚增成本侵吞收益的风险。”
五是维权成本的极限施压。第九条将争议解决锁定仲裁,要求败诉方承担全部费用。李叔凡强调:“仲裁门槛高、周期长,大学生往往耗不起。”第五条保密义务,要求乙方终身不得泄露“运营模式、分成比例”等商业秘密,切断了集体维权的证据链。
这些精心设计的条款,将主播推向“劳动强度堪比‘996’、收益分配如抽血机、违约惩戒如黑洞”的困境。李叔凡指出,此类合同本质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将新生代劳动者拖入直播陷阱与套路之中。
当流量游戏遇上法律真空,主播越红可能赔得越惨
在直播行业繁荣背后,主播与公会之间的合作纠纷屡见不鲜。
朱晨飞指出,公会为何会与主播签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严格约束,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强制用人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保障带薪休假权利等。然而,合作协议则遵循民法典的原则,双方地位平等,自由约定合作内容,在不违法的前提条件下,仅仅根据协议约定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公会可以在协议中更多地注重自身权益,规避风险,将这些风险转嫁给主播来承担。”朱晨飞说。尤其是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往往难以察觉合作协议中的陷阱,很容易陷入纠纷之中。
“当前在直播行业成熟稳定的情况下,MCN机构或公会与主播签订的基本都是合作协议。在这种模式下,他们可能是稳赚不赔的。”
一旦主播签订了合作协议,便失去了劳动合同的保障。公会无须为主播缴纳社保公积金,主播的最低生活保障也因此缺失。一些主播在签约后并未获得事先承诺的创意服务、资源推广等,反而因流量不达标或缺乏流量而选择解约。然而,在合作协议中,主播若主动解约,可能需要给公会支付违约金,包括退还签约费及根据收益确定的其他费用。一些运气较好的高流量主播想逃离公会的掌控也很难。“主播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更惨,想解约是更难的。”在他们与公会签订的合同中,往往已经埋下了伏笔,如达到一定粉丝量或流量后自动续签,导致合约时间无止境。
结合行业现状与司法实践,朱晨飞提出了以下风险规避建议:
对于初入行业的年轻人而言,首要任务是建立清醒的职业认知。直播行业看似光鲜的流量神话背后,实则暗藏结构性风险。他建议大学生在签约前务必通过短期试播等方式亲身体验主播工作,充分了解行业特性与自身适配度。“个人创意能力与持续输出稳定性才是立足根本,盲目追逐‘网红红利’极可能陷入被动局面。”
在合同审查环节,朱晨飞建议在签约前保持高度警惕,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证据留存体系的建立更是维权成败的关键。朱晨飞指出,许多主播在签约时忽视证据固定,导致纠纷发生时陷入举证困境。他建议从签约环节就建立全流程留痕意识,纸质合同与电子存档必须双轨并行,重要沟通记录需定期公证。针对口头承诺频发的行业乱象,可通过电话录音固定证据,但需注意保留原始载体并明确双方身份信息。
面对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朱晨飞建议优先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相较于仲裁的封闭性与高成本,诉讼程序的透明性更能保障实质公平。
这位长期关注新兴业态的律师坦言,当前司法实践对主播合同纠纷呈现“有限保护”倾向。他呼吁高校开设直播行业风险教育课程,建立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帮助学生建立行业认知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毕竟在这个流量狂欢的时代,唯有保持清醒的认知与严谨的法律意识,年轻人才能在追逐梦想的路上不被套路。
有趣的是,当一群新人主播在互联网上讨伐公会格式合同、套路签约时,经纪人王某告诉记者,近年来,公会也曾被套路。“去年,有犯罪团伙召集了一批形象好气质佳的素人同时与多家公会签约,拿到签约金后,便人间蒸发。”找不到人,他们也维权无门。
在数字经济时代,我们是否需要为“新型用工形态”建立新的保护机制?答案,或许就藏在下一个点击签约的按钮之中。
(应受访者要求,温悦琳、杨橙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谭思静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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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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