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研究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稿)》今天(2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将持续至4月27日。总台记者专访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对修订内容进行权威解读。
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法律层级最高的程序法,上次大幅修订是在2001年,距今已有24年。本次修订,也正是主要解决现行税收征管法与征纳实践不适应的问题。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共106条,较现行税收征管法新增16条、删除4条、修改69条。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 练奇峰:章节设置保持现行税收征管法基本架构,修订主要聚焦在更好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对接个人所得税等新税制改革、加强与现行法律衔接等方面,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
更加注重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练奇峰介绍,本次修订在注重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规范税务执法权力方面,进行了多项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征求意见的《税收征管法(修订稿)》中,有31条与营造公平竞争税收秩序有关,有21条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关,特别是增加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等规定。
其中专门明确:
纳税人只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由登记机关与税务部门实时共享登记信息,无需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
对主动纠正或者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视情节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等。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 练奇峰:本次修订更加突出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增加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等规定,优化完善保障纳税人权利等条款,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这将有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此外,修订内容还更加注重规范税务执法权力、增加税务机关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保密、限制用途等规定。对滥用职权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更加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新形势
练奇峰介绍,本次修订也在不断健全数字经济常态化监管法律制度、护航新经济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方面,进行了多项改进。
在本次征求意见的《税收征管法(修订稿)》中,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新形势,确立电子凭证、电子资料的法律效力,打消了社会对于电子凭证入账和纳税人报送电子资料合法性的顾虑,大大降低了企业合规经营成本,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创造了有利条件。
注重依法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修订内容还强调依法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为合法经营者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其中,专门强调:完善对涉嫌违法的自然人纳税人采取税务检查、阻止出境等相关规定,有效打击少数高收入者偷逃税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 练奇峰:税收征管法修订坚持宽严相济,有利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守法经营者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
(总台央视记者 赵曙光 董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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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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