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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天津12月20日电 (记者 周亚强)记者20日从天津官方获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以加强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包括总则,体系和内容,规划和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与修订,保障措施,附则等八章共46条。提出建立健全覆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办法》,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包括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编制的应急预案。
《办法》指出,相关区人民政府可与邻近的北京市、河北省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可与北京市、河北省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专项工作的联合应急预案。
《办法》强调,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至少演练1次。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据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