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健身房以“入股”忽悠消费者 消费者有权退费吗?2024年新澳门王中王资料
一健身房以“入股”忽悠消费者
法官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属服务合同而非入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
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周倩)刘女士去健身房购买私教健身课程,健身房称可成为门店“微股东”“事业合伙人”,除享有健身课程外,还享受多项增值权益。在刘女士花费11万余元高价购买500多节课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刘女士要求退款被拒绝,遂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了这起案件。
2021年9月至11月,刘女士在名为“A”(A公司旗下品牌)健身房门店推销下签订会员增值服务协议,陆续购买“微股东—燃脂课”96节并支付1.1万余元,购买“事业合伙人—超级课”456节并支付10万元,与其签订合同的主体是B公司。服务协议中除了对门店“微股东”如何获得利润回馈做了详细规定外,还约定,“微股东”“事业合伙人”并非公司法中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或合伙企业法中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人,不享有股权/份额,不进行出资,也不承担亏损。
刘女士仅上了一节健身课,也未收到门店的利润回馈。几个月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解散,只能去十公里外的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刘女士将A、B两家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两公司共同退还剩余课程费用。A公司主张增值服务协议系与B公司签订,与其无关。B公司主张刘女士支付的是“入股款”,不享有退费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双方签订的会员增值服务协议内容,该份协议本质依然是购买健身课程的服务合同,而非入股行为。该案中,原健身房已经关店解散,去远在十公里外的同公司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属于变更履行地址和方式,使得刘女士就近线下上课的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刘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因此法院判决,A、B公司共同退还刘女士剩余课程费用。
程磊所在的城市则多了一种选择,即货币/安置房/房票任选,最受欢迎的同样也是结合的方式。“目前选择货币+房票安置方式结合的比较多,直接选择安置房的相对较少。因为我们这安置房太多了,库存量也高,大家都担心二手出的时候卖不出去。”程磊说。
中国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王小洪访问缅甸,同缅甸国家管理委员会主席敏昂莱举行会面,与缅甸内政部部长雅毕共同主持了中缅第七次执法安全合作部长级会议,并会见了缅甸移民和人口部部长敏载。由于这次是中国负责安全的高级官员访问缅甸,安全合作自然是双方聚焦的重点,比如深化执法安全合作,在打击电诈网赌、反恐、禁毒、湄公河流域执法、重大项目安保等领域加强合作等。这是中国对外安全合作的一个缩影,对外界来说,准确理解这些访问活动的意涵,将有助于读懂中国的安全观,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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