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一名女子遭遇快递员未经同意私自将快递放入快递柜,且取件时被强制收取“公共资源占用费”一事,引发社会关注。

设立快递柜的初衷是提升配送效率,但部分企业缩短免费保管期,甚至以“公共资源占用费”等名目变相牟利,侵害消费者权益,反映出快递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企业或从业者在合规经营、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不足。快递企业未经同意将快递放入快递柜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此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快递公司自行承担,收取“公共资源占用费”于法无据。

从法律角度看,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运输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下单购买商品选择快递服务,快递公司有义务将快递安全、及时地投递到约定收件地址、收件人手中。邮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此外,《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第二十五条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对于消费者而言,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先与快递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承担因未经同意投放快递柜而产生的费用。若协商无果,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损失较大时,还可保留好短信通知、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合理赔偿。

由于快递行业存在末端服务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等原因,类似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快递行业监管力度,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违规投递、乱收费等行为依法处罚,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形成有效的行业约束。行业协会应发挥积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更加细致明确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引导快递企业健康发展。快递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业务,完善服务流程,加强对快递员的培训和管理,在投递前征求消费者意见,杜绝私自放柜和乱收费等行为。

快递是连接商家与消费者的重要纽带,合法合规才能为双方提供更加优质、安全、便捷的服务,拉近商家与消费者的距离。

(陈兵 作者单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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