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香港免费正版资料大全网租房市场不该歧视老年人
近日,一则“60岁成为租房年龄分界线”的话题引发热议。有调查显示,不少房东和房产中介机构对60岁以上的老年租客“闭门谢客”。甚至,他们在租房协议中明确规定“65岁以上租客不得作为独立承租人”(据12月25日央广网报道)。
老人租房难并非新鲜话题,此前就有媒体报道过类似现象。这一问题为何一直没有解决?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房东担心老年租客经济状况以及身体情况,甚至可能存在矛盾纠纷。
根据民法典意思自治的原则,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设立、变更和终止。允许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利益来制定合同。也就是说,房东有选择租客的自主权,房东出于担心可能存在的“意外”和风险,根据租房者年龄及身体状况来衡量是否出租房屋,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应当看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房东如果将年龄界限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显然是歧视老人,不仅违背了法律精神,还有悖于社会公德,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让房东接纳高龄老人入住,这其中涉及权利和义务、收入和风险的平衡问题,不仅要避免老年人被歧视,更要解决房东租房的后顾之忧。
细化合同条款应该是解决之道。无论是房东还是房屋租赁机构,在制定合同条款时,要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责任界限、赔偿等进行细化,减轻房东的担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与此同时,租客也要讲究诚信原则,合同订立期间,租客要如实告知房东和房屋租赁机构所有租住人的一些基本情况,特别是老年人以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情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对于明显以年龄为界限歧视老年租客的做法,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房东或房屋租赁机构给予警告甚至处罚,为老年人撑腰。
应对老年人租房难题,也需长远考量,要将完善老年群体公共服务纳入国家保障体系建设中,有关部门可以为老年群体建立专门的租赁平台,方便老年人检索更多租房信息,保障老年人租房权益。(刘钊颖)
至2月29日收盘,上证综指涨1.94%,报3015.17点;科创50指数涨4.68%,报807.71点;深证成指涨3.13%,报9330.44点;创业板指涨3.32%,报1807.0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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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经过及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包含图片、影像等资料的事故档案,并于2024年4月23日前将该事故的调查报告和警示教育视频资料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