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证监会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刻度标准免费资料正版资料大全
本报讯 记者李立娟 为统一投资者权益变动标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制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法律适用意见》对《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进行解释,一是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针对《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涉及的“每增加或者减少5%”“每增加或者减少1%”,明确为触及5%或1%的整数倍;二是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三是新老划断,明确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过去违规行为,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执行。
《法律适用意见》将投资者权益变动统一明确为刻度标准,一方面便于投资者理解,投资者只需关注自身的“静态”持股比例,无需考虑复杂的计算问题;另一方面更能体现上市公司收购的预警意义,便于市场及时了解重要股东持股信息和公司控制权变更风险,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上述资产管理专家表示,数据资产的形成本质上是数据资源资产化的过程,这也就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数据都可以成为资产。首先资产化形成的数据资产具备一般资产形态的可流通性、可交易性、可增值性、价值可评估等经济属性;其次,数据资产尤其是公共数据资产,应当首先纳入资产监管框架,再根据实际不断完善相关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办法,积极稳妥并实事求是地推进“入账入表”工作。
肖广睿预测,目前市场实践更多的还是数据资产质押融资,随着数据资产在应用场景价值的挖掘和可预期的持续收益形成,匹配数据资产的金融工具和产品会进一步丰富,数据资产金融化和证券化途径会大大增加。
2024年4月15日,保定高新数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当月,邯郸市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成立。2023年6月6日,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控股股东为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国资委,注册资本为50亿元,营业范围包括互联网数据服务和大数据服务等。公开信息显示,杭州、潍坊等市或下辖区也在筹备成立数据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