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4月15日电 (记者 李韵涵)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被告人廖某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各方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廖某宇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2024年10月2日18时42分许,廖某某(男,20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昌江大道莱顿风情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倒正在过马路的三名行人,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勘察、检验鉴定,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10月3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完)
发表评论
2024-05-31 18:36:38回复
2024-05-31 18:40:01回复
2024-05-31 18:43:35回复
2024-05-31 18:46:53回复
2024-05-31 18:49:33回复
2024-05-31 18:50:06回复
2024-05-31 18:52:52回复
2024-05-31 18:53:27回复
🤔(思考表情)
2024-05-31 18:54: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