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证监会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刻度标准正版二四六免费资料大全
本报讯 记者李立娟 为统一投资者权益变动标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制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法律适用意见》对《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进行解释,一是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针对《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涉及的“每增加或者减少5%”“每增加或者减少1%”,明确为触及5%或1%的整数倍;二是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三是新老划断,明确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过去违规行为,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执行。
《法律适用意见》将投资者权益变动统一明确为刻度标准,一方面便于投资者理解,投资者只需关注自身的“静态”持股比例,无需考虑复杂的计算问题;另一方面更能体现上市公司收购的预警意义,便于市场及时了解重要股东持股信息和公司控制权变更风险,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会议指出,“这起事故令我们十分痛心、给我们当头棒喝,暴露出思想、工作、作风上的问题和短板,暴露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严不实、保障房片区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漏洞,教训极其深刻。”
他强调,水火无情、人命关天,事故就发生在身边,隐患排查整治是为群众安全着想,是大事,也是急事,不能心存侥幸,不能拖延等待,不能走过场,不容再发生同样的事故。
办好资本市场,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加快上市公司监管、证券公司监管、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债券监管等各领域立法修法,及时评估完善业务规则,从制度上保障资本市场良法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