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务工“入职年薪24万元”?别轻信!

建立行业准入与信用管理机制、定期发布合规中介机构名录,打消求职者顾虑

阅读提示

近年来,远洋捕捞业劳动力需求激增,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增多。部分劳务派遣平台以高薪为诱惑进行虚假宣传,“忽悠”劳动者签订不合理就业协议。专家表示,应建立起行业准入与信用管理机制,定期发布合规中介机构名录,实施信息透明化工程。

“入职年薪24万元,包培训包就业。”看到直播间这则消息后,25岁的张伟怀揣着“出海淘金梦”,在交了2.4万元的培训费和服务费后,与辽宁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协议。然而,张伟工作1年后仅拿到7.2万元的收入,而每日要工作14个小时。

日前,记者采访调查发现,部分劳务派遣平台以高薪为诱惑进行虚假宣传,利用信息差“忽悠”劳动者签订不合理就业协议,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出海淘金梦”的高薪诱惑

2023年初,张伟在辽宁朝阳老家刷手机时看到“远洋海员,年薪24万元,零基础包培训包上船”的招聘海报。他联系到劳务派遣中介后,得知要交2.4万元的费用,参加国际认证课程。一想到未来的高薪回报,他便同意了。

在结束长达4个月的培训,又等待了3个月后,张伟被安排上船从事体力劳动。根据协议约定,张伟每个月可以领到6000元的基本工资,其他绩效工资及超产奖励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底结算。一年后,船只提前返航,他仅拿到了基本工资。

张伟告诉记者,中介起初承诺的待遇极为诱人,包括24小时海景房、免费环游世界、工作3年就能升任高级海员、年薪24万元以上等。实际上,他和11个人挤在40平方米的底舱工作,空气里全是铁锈味和汗臭味,除了吃饭睡觉,其余的时间几乎都用来工作了。

工作第2个月,张伟才知道,普通船员前期的培训费、体检费加起来才1000多元。相同职位的同事每个月能领到1.1万元的工资,而他到手只有6000元。

船长解释说:“派遣工的工资是由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中介,再由中介发给派遣工。”中介给出的回复则是,扣除的部分是管理费。

48岁的李志强和张伟在同一条船上工作,他在工作6个月后因身体不适,想回国就医。根据上船前双方签订的协议,船员出海一年内中途回国的,会扣除60%的工资。他翻看协议时发现,得满足“工伤病残自理”“全年无休”“完成指派工作量”“不得提前离职”“工作满一年”等8项条件才能拿到全部工资。为此,他只能坚持干满了一年。

招聘公司缺乏资质

近年来,随着远洋捕捞业劳动力需求的激增,行业面临用工难挑战,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增多。部分劳务派遣平台刻意隐瞒船员的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收取高额培训费和管理费,签订扣减薪资的“霸王条款”,而取证难度大,也让劳动者陷入维权难的境地。

工作12年的远洋船长吴斌表示,不少招聘广告都在吹嘘高薪,却不强调工作强度和难度,刻意隐瞒薪资构成的复杂性及不同岗位、不同航线、不同船型之间工资的差异,对于急于求职的劳动者来说极具迷惑性。“出海作业有特殊性,海员要能适应孤独与封闭环境,具备抗压能力应对极端天气、机械故障等突发状况。如果招募的船员在未知的情况下被‘骗’上船,极大的心理落差很容易导致各种纠纷。”吴斌说。

据悉,通过网络搜索到的众多招聘船员的公司多数为劳务派遣公司,本身并不拥有船舶,而是以中介的身份帮助求职者寻找船上工作。其中不乏没有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没有对外务工资质的“黑中介”,在直播招聘的过程中,也未依法取得并公示营业执照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除了招聘存在虚假宣传,还存在船员的权益保障不够等问题。”大连市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律师团团长王金海表示,近几年,部分船员和雇主达成不缴纳社保的私下协议,受工伤后引发纷争的情况时有发生。更有雇主以“委托代理”名义规避用工责任,务工者被转包至多个船东,权益无从保障。

张伟在维权过程中发现,他与劳务派遣中介签订的是劳务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公司还将工资、加班费以及各项待遇以“打包”的形式发放给他,而对于其“空头承诺”与实际工作环境的差距,张伟也没有足够证据维权。

35岁的胡剑先也遭遇了维权困境。他在一次出海作业中受伤,导致右臂骨折,计划将船舶所属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一同告上法庭,通过诉讼索赔。结果发现劳务派遣公司的信息是虚假的,他陷入“告无可告”的境地。

多方合力破解维权困境

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对海员外派机构的资质、责任与义务,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应负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的明晰。今年1月,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发挥交通运输作用促进全社会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指导意见》,提出提升船员就业质量,加强船员职业的宣传和引导,推动企业加大对船员各类福利待遇保障,提升船员职业吸引力,帮助船员结合智能航运的发展趋势,开展新的职业技能转型培训。

“随着政府部门强化资质审核、加强管理,船员劳务骗局会越来越少。”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法律专家孟宇平说。她建议,应建立起行业准入与信用管理机制,定期发布合规中介机构名录,对中介机构实施等级评分,级别低的机构直接吊销资质,实施信息透明化工程,开发权威的招聘信息发布平台。此外,在船员培训中增加“劳务风险防范”模块,教授识别虚假合同、高额中介费陷阱等典型案例。

王金海提醒劳动者,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进行资质核查和签证甄别,通过官方网站查询企业是否列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拒绝“免签务工”说辞,确保持有合法工作签证。同时,增强法律意识,明白要求收取高额费用且不承诺“包退款”的中介有诈骗嫌疑,并在签署协议时确保有工作和生活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及支付方式、协议期限和上下船安排、社会保险的缴纳、伤病亡处理、特殊情况及争议的处理等约定内容。

(文中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工人日报 记者 刘旭)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