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3月26日电 (记者 刘大炜)香港特区立法会26日三读通过《法院(遥距聆讯)条例草案》。

“遥距聆讯”是指法院命令通过遥距媒介进行的法律程序。遥距媒介包括语音直播联系(如电话)、音视直播联系(如视频会议设施),以及任何其他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指定的实时通讯设施。

当日通过的条例旨在为法官和司法人员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据,使其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以及司法公开、聆讯公正两个原则后,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于各级别法院及审裁处的法律程序命令进行遥距聆讯。

3月26日,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法院(遥距聆讯)条例草案》。图为香港终审法院大楼。(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陈国基表示,2020年起司法机构已在各级法院成功进行超过2100宗远程聆讯,反馈正面。条例生效后,司法机构将在可行情况下更频繁使用远程聆讯,并优先适用于较简短的法律程序。

他强调,考虑到潜在风险,条例清晰订明,与国安案件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通过遥距媒介进行。

据了解,条例草案通过后将即时适用于民事法律程序。司法机构预计在条例草案通过后约6个月开始适用于刑事法律程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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