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迷魂阵 沦为阶下囚

——《反间谍法》普法提示(十二)

“先生,这样的照片,您也不想被登报公开吧?”面对来自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明晃晃的威胁,张某悔恨不已,却也无计可施。

近期,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我某驻外机构公职人员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的间谍案件。

被围猎:觥筹交错迷人眼

张某,案发前系我某驻外机构公职人员。在境外任职期间,他频繁出入热闹奢华、推杯换盏的高端场所。一次宴会上,张某与境外某企业家协会成员李某结识,觥筹交错间,两人逐渐熟络。此后,李某出手阔绰,以各种名义邀请张某参加饭局,很快拉近了彼此关系,赢得张某的信任。

随着两人交情日渐深厚,一次把酒言欢时,张某向李某暗示自己对“特殊娱乐场所”的兴趣,李某敏锐捕捉到这一信息,迅速向其“上线”汇报。殊不知,一场为张某精心设计的“桃色剧本杀”已悄然拉开序幕。

被设计:不良爱好暴弱点

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指挥下,李某投其所好,邀请张某前往当地一家情色场所,隐秘暧昧的氛围酝酿着一场阴谋,张某早已身陷其中却不自知,其嫖娼行为被“当地执法人员”当场抓获。面对确凿证据,张某只能求助李某。李某一边假意安慰,一边为其联系一位靠谱的“兄弟”——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这位“兄弟”迅速赶到现场,几番交涉便让张某“重获自由”。

此时,被玩弄于“剧本”之中的张某还不知道,从推杯换盏到嫖娼被捕,每一幕都早已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镜头记录下来,他们以此为筹码,迫使张某成为棋子,为其所用。

被威胁:泄密供密坠深渊

事后不久,李某的“兄弟”再次与张某见面,亮明了自己间谍情报机关人员身份,以其作为公职人员出入风月场为要挟,胁迫张某与其合作,搜集我内部信息。张某在对方威逼利诱下达成“合作”,利用工作便利,多次通过打印、拍照、撰写、口述等方式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我内部大量涉密信息,并收取对方提供的大额经费。在即将离任回国之际,他甚至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签订“承诺书”,约定回国后继续为对方工作、提供情报,对我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国家安全机关缜密侦查,在张某回国后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终,张某因犯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国家秘密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驻外人员身处异国他乡,远离亲友,参与各种人际交往、社会活动是人之常情,有的也属工作需要。但对外交往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规守纪,严格自我约束,充分认识到自身岗位和掌握信息的重要性、敏感性、涉密性,切勿随意透露敏感信息,这既是对国家秘密的守护,也是对个人安全的负责。

如一时行差踏错,应及时悬崖勒马。如发现自己在境外遭遇拉拢策反,胁迫诱骗,应保持冷静,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举报反映,积极寻求派驻单位或驻外机构的保护和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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