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最高法:与他人同居赠与夫妻共今晚新闻联播同财产 夫妻另一方可诉请返还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民法典规定,禁止重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解释(二)》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细化:一是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的立场。重婚违反了中国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坚决予以否定和打击。为此,《解释(二)》规定,即使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的,重婚的婚姻亦不能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二是明确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共同财产权,更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解释(二)》明确规定该类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诉请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记者 刘世炯)
17。创新物流运输服务模式。推进公铁联运“一次委托、一单到底、一次结算”,探索建立符合沿边地区多式联运发展特点的业务模式和规则标准,加快与国际联运规则衔接和标准互认,推动多式联运规则标准“走出去”。探索赋予运单物权凭证功能,为有关国际规则制定提供实践支撑。探索开展基于铁路运输单证的金融服务。加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积极支持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开行中欧班列,有效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支持搭建国际多式联运物流信息平台。优化自贸试验区与周边国家主要城市航路航线网络衔接,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并结合乌鲁木齐机场、喀什机场国际航线网络建设需要,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培育发展国际航空市场。
“商转公”并非新鲜事。但在几年前,为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全国各地都相继调整了公积金提取政策,便包括收紧异地购房贷款、“商转公”等操作。
购房者李欢(化名)在今年上半年成功赶上了“商转公”的东风。她对记者表示,当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身份材料、房产证明材料、征信报告、还款流水、贷款情况材料等。过程不算轻松,预约就用了比较长的时间,在现场填完申请表等材料后,大概又隔了一个月,公积金中心才来电通知去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