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4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自然资源部原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钟自然受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对被告人钟自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钟自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钟自然生于1962年8月,安徽桐城人。2024年1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6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将地质调查、矿产开发等权力作为敛财纳贿的工具”“搞权色、钱色交易”等。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钟自然利用担任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原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原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6万余元。

另经审理查明,2019年,钟自然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将机密级文件交予不应知悉者阅看和保管,情节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自然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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