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日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刘英杰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英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英杰利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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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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