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 刘亮)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加大纠治当前各方反映突出的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助力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记者18日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去年8月正式施行以来,进一步提升了公平竞争审查的法治化水平,促进了政府行为规范化。此次《实施办法》的发布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措施,将更好方便相关部门人员准确理解、规范适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司长周智高说,比如,《条例》禁止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但有的地方在出台经济促进、招商引资等政策时,对这一要求把握不准,有的搞变通、“打擦边球”,也有的“一刀切”,一律禁止财政奖补行为,这两种做法都不准确。《实施办法》对此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涉及范围广泛,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都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此次《实施办法》对有关领域明确红线底线,如明确规定不得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开展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实施变相强制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实施办法》规定不得要求优先采购本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等。
《实施办法》将于今年4月20日起施行。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积极部署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行动,严格开展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上制止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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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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