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多省“新年第一会”,澳门正版资料免费公开2022聚焦这些关键词
中新网北京1月3日电(记者 袁秀月)1月2日,元旦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多个省份在这一天召开“新年第一会”,围绕2025年的工作展开部署。
“新年第一会”往往会对全年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向意义,今年各地都在关注什么?
一批重大项目开工 强调实现“开门红”
多个省份2025年的第一批重大项目在1月2日宣布开工,如陕西省委、省政府举行陕西省2025年一季度重点项目开工活动,江苏举行2025年全省重大项目建设专题会议,安徽省委、省政府举行2025年第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动员会,重庆市举行2025年一季度重大项目开工暨投产活动。
在开工活动上,多地公布第一季度或全年的重大项目情况。如陕西省,2025年全省安排省级重点项目616个、总投资2876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917亿元;一季度,江苏全省计划开工亿元以上项目2807个,比去年增加97个;安徽省第一批开工重大项目622个、总投资4057.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19.8亿元;重庆市此次开工投产的304个项目,总投资达到3860亿元。
在会议上,多地强调抓好重点项目,确保实现“开门红”。重庆强调,争取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达效,努力形成更多实物量,更好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确保一季度经济开好局、起好步。
江苏强调,新的一年,全省上下要以更大力度抓好项目建设,“真正形成有效投资,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安徽强调,加快实施一批补短板、增后劲的大项目好项目,以高效益投资支撑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内需、改革等成关键词
一季度是全年经济的风向标,在多地就做好一季度工作作出部署时,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内需、改革等成为重要关键词。
1月2日,福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在福州召开。会议强调,我省营商环境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解决”。会议还提出,要抓紧抓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包括平等对待各类企业;完善落实解决账款拖欠问题长效机制;保障企业融资、用地、用工等需求;等等。
上海市2日举行的新年首次市委季度工作会议强调,切实扛好稳增长责任,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着力扩大内需、稳定外需,千方百计提振消费、扩大有效投资、稳外贸稳外资,精准高效服务经营主体。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一批标志性改革举措、推动制定一批重大改革政策、复制推广一批制度创新成果。
贵州2日召开的全省抓产业抓项目抓招商推进会指出,坚决贯彻扩大内需战略之举,围绕扩大有效投资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大抓招商。要全面掀起产业大招商热潮,创新方式开展招商引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多地强调“干字当头”、抓好落实
为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多地还在“新年第一会”中强调要干字当头、抓好落实。
山西省委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强调,要坚持干字当头,聚焦转型发展、能源革命、科技创新、改革开放、生态保护、文旅融合、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安全稳定等各方面重点工作,一项一项抓好落实,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扎实基础。
辽宁召开的2024年度全省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指出,坚决纠治“四风”顽瘴痼疾,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干实事、抓落实。严肃惩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不断巩固发展基层良好的政治生态。
上海市的新年首次市委季度工作会议指出,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十分繁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对今年工作部署上来,齐心协力抓好落实。面对目标任务自我加压、勇挑重担,干在前、走在先,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完)
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积极性,抓好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规划统筹、政策协调、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合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加强监测预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大胆试、大胆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下放相关管理权限,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把工作做细,制度做实,严格监督,严格执纪执法。
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第二次至第六次集体学习的时间分别是在2023年2月3日、3月28日、4月25日、7月14日、8月28日,聚焦的主题分别是: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